据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虚构伪造多个单位的文件、私刻印章、模仿他人签名,借奥运巡演之名先后与多家公司等签订演出合同和投资合作协议,总借款达5700多万元。至案发时,造成3家公司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苏越曾供述,2005年到2006年,他的文化公司生产的电视剧被大量退片,公司开始出现巨额亏损。但由于爱面子,他不愿让股东知道,便选择了借高利贷。至案发时,负债上亿元。
法院认为,苏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时,苏越当庭表示忏悔,但认为判决过重。
据了解,目前,其上诉期限已满,苏越已正式递交书面上诉材料,案件将由北京高院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