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首个治超检测站启动 物流业受考验
为进一步提高治理超限超载的能力,17日,临沂市公路系统惟一的一个I类治超检测站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界治超检测站正式启动。
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界治超检测站位于郯城县红花乡京沪高速公路鲁苏主线收费站广场北侧,是经省人民政府、省交通厅批准设立的全国I类治超检测站,这也是临沂市公路系统惟一的一个I类治超检 -
测站。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等部门联合集中“治超”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时出现反弹。据京沪高速临沂、临沂北、青驼、孟良崮、蒙阴五个收费站2011年5月份出口车流量统计,五个收费站出口计重车辆共计15.6万余辆,其中超限车辆就达5.3万辆,通行车辆超限率达33.7%,如果去除空车,该比例还要高。
京沪高速公路鲁苏界治超检测站的启动,将进一步提高临沂市治理超限超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能力。尤其是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必将推动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现状“超载、超限、超宽”三乱普遍存在
“时下,临沂市几乎没有一家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敢保证自己的车辆不存在超载、超限现象。”在市区临西十路的天源国际物流园区内,一家专门从事物流运输公司的董事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公司内现有130余辆从事物流运输的车辆,平均每天的货物吞吐量大约在400多吨,公司规模在整个物流园区也算得上中等偏上。同时他也十分诚恳地对记者表示,他公司现有的车辆在物流运输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超载现象。
据王先生介绍,目前像临沂发北京这样的长途路线,物流价格在每吨200元左右,而像临沂发济宁的短途路线,物流价格在每吨80—100元左右,而这价格是根据目前临沂物流市场的物流配送市场行情来定,相对比较统一,而他们作为物流市场的一份子也只是随行就市,不可能凭一己之力去改变现状。
算账“不超,就等于白干”
对于自己公司物流车辆存在的超载现象,王先生表现得很无奈,并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我每年仅租赁物流园区的门面房就需要60余万元的支出,再加上管理人员的工资开销以及其他支出费用,大约在100余万元。”王先生向记者举例道,就拿一辆从临沂发往北京长9.6米的重型厢式货车来讲,其规定载重量为20余吨,仅来往的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工费等成本开支就需要3900元,而按照时下物流配送市场每吨近200元的价格来计算,如果车辆不超载的话,一趟下来才仅有100元的毛利,如果按照此利润计算的话,他公司的130余辆车,只能喝西北风了。
“当然,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超载并不是肆意不顾安全的超载,肯定是有一个标准的,比如载重10吨的车,公司会规定最多超载5吨,载重20吨的车,最高超载15吨,不会超过车辆原有载重的一倍。当然超载就意味着每天要提心吊胆,而即便这样,公司也只是维持微利润状况,每
辆车的毛利润大约在5%左右。
今年30多岁的货车司机杜师傅已经从事物流运输5个年头,据杜师傅介绍,他5年前花25万元购买了一辆长9.6米、载重14.54吨的重型厢式货车,为了早日收回成本,5年来,他每次配送货物也都是希望能尽量多拉一些,多从中赚取些利润。
“超,略有盈余;不超,就等于白干。”杜师傅告诉记者,按照他车的吨位和运输路线计算,仅运营成本每趟大约就在1000多元,按照临沂至济宁每吨80—100元价格计算的话,如果不超载,他来往一趟毛利润也就不到200元,如果按照此利润计算的话,他要想收回购车成本估计得至少10年。
“当然,超载并不是稳赚不赔,而是意味着承担着风险,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少则罚款200元,多则罚款近千元。即使超限超载,运气差点也都交罚款了,最后跑下来还要倒赔钱。”
对于即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关于超限、超载车辆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的规定,杜师傅表示,如果他最终因为超载被罚款3万元,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弃车,因为交上3万元的罚款也就意味着他这一整年的收入都打了水漂。
新闻背景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车辆超限超载最高将被罚3万元;一年内3次以上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将面临停运和吊销车辆运营证的处罚;物流、货运等运输企业,如果一年内本单位10%以上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将被停业整顿。
问计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超载、超限其实并不是大部分物流公司、货车司机的本意,但是面对成本与利润的现实压力,他们也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那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才能真正遏制住目前物流市场普遍存在的超载、超限、超宽三超现象呢?
某物流企业董事长王先生:物流业成本有待降低
对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即将实施,某物流企业董事长王先生表示,他高举双手支持。他表示,目前物流运输行业亟待国家的政策法规支持,法律法规越是详细,也就意味着这一行业将越来越走向正规。如果这一政策能得到彻底执行,那么他今后也不会再为自己的车辆因超载被查而提心吊胆了。
“在听闻这一保护条例即将实施后,我就一直在思考今后的发展之策。”王先生介绍,他近段时间一直比较关注一款承载量大、且运输成本相对较低的甩挂车,一旦国家要求严格执行新的运输标准,那么按照如今的运输成本,他必将赔本,所以也不得不开始为今后做打算了。
当然,对于新《条例》的执行程度,王先生也表示自己心里没底,毕竟如今的物流市场配送价格在这摆着,一旦要求企业坚决执行,那么势必会提高配送价格,而配送价格的提高也就有可能间接提高物价。如果《条例》施行后执行不到位,那么也就会造成,谁执行谁吃亏赔本的现象。对此,王先生建议,政府下一步是否考虑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尽量降低物流业的成本,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成本与利润不对等而造成的超载现象。
临沂大学商学院物流系教授刘国栋:执行还需详细细则
“以罚代管是解决不了时下物流业‘三超’现象的。”临沂大学商学院物流系教授刘国栋介绍,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在对待超载超限车辆的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处罚的手段进行,但是这种方式却收效甚微。毕竟面对现实的成本与利润问题,货车司机、物流公司是不可能赔本赚吆喝的。
据刘教授介绍,前段时间随着国家物流“国八条”的出台,充分说明物流的瓶颈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这对临沂物流来讲是个好消息,但是重在落实。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究竟能否执行好落实好也值得深究。
“目前,物流业的‘三超’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已经不再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环节上面的问题了,如果要想法规、条例得到充分执行,需要从上到下、多部门、多系统、多环节共同跟进。”刘教授告诉记者,任何新《条例》的执行都需要一个过程,执行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各部门利益,所以新《条例》的执行落实需要详细的细则和相关的强制措施来保证实施。
来源:互联网 编辑:储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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