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丁某和谢某看到通信巨头华为生产的3G上网卡卖的火,两人合谋在深圳生产、销售标有“HUAWEI”字样的假冒上网卡产品,并从中获利1255.7万元。华为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共计199万元。法院最后支持了华为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法院已结案的侵犯华为商标案件已有9起,38人被判刑,最高刑期5年6个月,最高罚金达到450万元。
商标侵权案件近两年来呈高发态势,一些不法之徒或者不良公司,通过假冒或者仿冒一些知名品牌商标谋取暴利,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侵权公司的利益,更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相关部门不仅严厉打击,许多企业更是深恶地而痛绝之。一经发现,坚绝采取法律措施予以痛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人们的印象中,商标侵权案件多发于消费品类企业之间,但近来有转向高科技领域的动向。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丁某和谢某看到通信巨头华为生产的3G上网卡卖的火,两人合谋在深圳生产、销售标有“HUAWEI”字样的假冒上网卡产品,并从中获利1255.7万元。然而此“华为”非彼华为。对于该“盗版”侵权行为,华为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共计199万元。 丁、谢二人的眼光不错,看到了数据卡市场的广阔天地,但丁、谢二人路走错了,盗用别人商标,抢夺别人利益,最后只能身陷囹圄。福田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谢某等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华为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后判决丁某、谢某赔偿华为199万元,而且还被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悉,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深圳市福田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最高记录。法院之所以支持了华为的诉讼请求,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丁、谢二人商标侵权性质严重,更说明了中国的司法环境日趋完善,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为只有对侵权违法的严厉打击,才能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产业和谐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商标侵权侵犯了企业的利益,构成了对企业的欺诈;妨碍了商标权人提高其市场的占有率、扩大其商标知名度的努力,同时混淆了商品的来源,使商标指示的来源丧失。我国商标法、相关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9种侵犯商标行为,并且还规定了兜底条款,以便纳入新型的侵权行为。可见国家对打击商标侵权犯罪行为的重视。 从企业角度来讲,被侵权方应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发展和保护,通过法律等正常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别人的不正当竞争,就要用法律的武器坚决痛击之,如此,才能保护自己,同时,也让那些居心不良者退避三舍。但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市场规则。 丁、谢二人有经济头脑,能看到一个市场的商机有多大。本来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才智,注册一个商标,正正当当的竞争,把企业做大做强。但他们总想借着别人力量,一步登天。做企业就如同登山,需要千辛万苦的付出。一个企业的商标,是它的企业形象的最直观代表,如果其它企业都来随便借用,这个企业如何正常经营?所以商标侵权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侵犯了其他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市场竞争秩序,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华为近两年来在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企业树立了一个标杆。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法院已结案的侵犯华为商标案件已有9起,38人被判刑,最高刑期5年6个月,最高罚金达到450万元。此次商标侵权诉讼案和与摩托罗拉就知识产权诉讼达成和解,对于华为而言是更是多方面的肯定,包括品牌形象、法律诉讼和商业操守。华为与摩托罗拉诉讼案的突破,这无疑是为在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且薄弱的中国企业带了个好头。同样,在商标权益保护方面,华为的经验也告诉国内的同行企业,该出手时就出手。
来源:比特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