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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力的增强是国际科技平等合作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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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ebi.com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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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与国间的合作一般来说应是平等互利的,但出于地缘政治、国际政治或人道主义的考虑,有时发达国家也会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援助性的合作项目。但这种合作往往由发达国家主导,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无平等可言,也难以持续。科技合作上尤为如此。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国际科技合作,改革开放后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先后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但与加拿大的科技合作谈判却历尽艰辛。作为连任两任驻加拿大的外交官,我不仅参与了最后的谈判,也见证了祖国的繁荣富强在推动中加科技合作中的巨大作用。 早在1985年,中国就提出了与加拿大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动议并起草了协定文本,但加方却以各种理由相推脱。其中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小,没有能力协调全国各省与中国开展科技合作;二是加拿大是市场经济国家,联邦政府只与少数国家签订过科技合作协定,连美国都不在此列。这确是事实,但中国与同是实行联邦制和市场经济的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的科技合作协定却早在1978—1980年间就已签订。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当时我国经济刚刚起步,科技实力处于恢复与发展当中,加拿大只把中国当作受援助的发展中国家,并不认为那时的中国有能力与其开展对等的科技合作。更何况当时中加双边贸易额很小,直到1989年双边贸易额仅为19.7亿美元,其中加拿大对中国出口只有9.7亿美元。因此,尽管1983年两国签署了《中国和加拿大关于发展合作总协定》,双方在农业、能源、交通和扶贫等领域展开了广泛合作,但资金主要由加方投入,合作的主导权也在加方。所以,尽管当时的国家科委将推动中加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作为历届驻加拿大使馆科技参赞的重要任务之一,但都无功而返。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经济已达到相当的规模,1995年GDP达7006亿美元,超过加拿大1000多亿美元。中加双边贸易亦获得快速发展,1997年达到39.1亿美元,中国成为继美国、欧盟、日本之后的加拿大第四大贸易伙伴。但所占份额仍然不大,加政府仍然没有兴趣与中国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为此,我们决定与加拿大省级地区先行展开科技合作。1993年,国家科委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科学理事会签订谅解备忘录;1995年与魁北克省签订科技合作协议;2001年,科技部与阿尔伯塔省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同时支持农业部、建设部、中科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与加拿大相应部门开展科技合作。但由于条件所限,当时的科技合作大多局限于政府官员和科技人员的交流,并无实质性的项目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2001年GDP达到11590亿美元,远远超过加拿大的6771亿美元,中央政府对科技的投入逐年增加。为适应形势发展需求,2001年,科技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集成现有各科技计划的资源统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为推进与加拿大联邦政府科技合作协定的签署工作,我国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拿大政府高官尤其是负责科技工作或与科技密切相关的政府高官访问中国,让他们切身感受中国快速发展所取得的惊人成就。2000年,科技部邀请加拿大负责科技的国务部长吉尔伯特•诺曼德访华;2002年,加拿大负责全国科技工作的工业部长艾伦•洛克访问北京时,特意安排其参观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 2002年9月,我被派往加拿大使馆科技处任一秘。在时任参赞曹恒忠和继任参赞陈明的大力支持下,多次拜访加拿大工业部、自然资源部以及加拿大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理事会等机构,积极宣传中国最新发展成就和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尤其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与我们有过接触和交流的加拿大官员大都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认为中国正变得越来越强大,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在科技实力和科研水平上也大为提升,许多实验室的装备比加拿大的还要先进。 2003年,温家宝总理访加,双方签署了在交通运输、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的多项文件。同时,温总理还建议双方在能源、环保、金融、电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联系,开辟新的合作领域。温总理的访问为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签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家的兴起,2004年,加拿大开始重视新兴市场,当时的加拿大国贸部长彼得森(Jim Peterson)指出,加拿大经济对贸易的依赖度很高,而过于专注美国市场使加在扩展与其他地区的关系方面落后于美国和日本等竞争者。以中国为例,其经济在过去4年增长近40%,已取代日本成为加第二大贸易伙伴,但贸易额只占加的1%。加对中国出口在过去4年增长了17%,但美国对中国出口却增长了53%,澳洲和日本的增长率也分别达58%和73%。中、印两国有着莫大的商机,加必须收复在中、印等关键市场的失地。彼得森认为,加拿大如果在开拓新兴市场方面落后或不够积极,将会影响加经济的繁荣。 2005年6月,加拿大政府宣布拨款2000万加元设立“国际科技伙伴计划”,用于支持与中国、印度、巴西和以色列的科技合作。我随即拜访了加拿大国际贸易部和工业部有关官员,与他们商量签署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事宜。当年8月,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加拿大国际贸易部国际业务开发政策与协调司就签署“中加科技合作协定”等问题开始进行磋商,双方就拟签署的“中加科技合作协定”、“中加科技合作联合声明”文本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中加科技互补性研究”、“加拿大国际科技伙伴计划”等协定框架下的合作初步达成一致。当时,加拿大工业部长艾民信(David L. Emerson)在会见时任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时表示,中国重视人才,重视科技的发展,经济发展令人叹为观止,因此,加拿大将中国视为重要合作伙伴。两国存在着许多互补性,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签署定会加快推进双方的全面科技合作,而科技合作又将进一步成为两国经济合作的先导,对中加间的全面合作意义重大。 200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加拿大,双方一致同意将中加关系从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同时签署核能合作协议等7项与科技相关的双边合作协议,对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最终签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07年1月,中加双边科技合作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时任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与加拿大政府国际贸易部部长艾民信分别代表双方在协定上签字。这也是我国签署的第100个国际双边科技合作协定。 2008年至2009年,中加双方业已经批准实施两批共14项科技合作研究项目,总投入1744.4万加元。阿尔伯塔省、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政府也已先后宣布拨款参与加联邦政府与中国政府的科技合作计划。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则于2007年单独与我国科技部签署实施科技合作计划,省政府承诺在今后5年每年拨款200万加元支持双边科技合作。至此,中国与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全面展开,加拿大政府不仅对双边科技合作非常满意,而且表示愿意增加对中国的科技合作经费。现任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戴国卫(Stockwell Day)说得好:“这些合作项目鼓励大学和私有部门建立重要的伙伴关系,大大缩短了实验室和市场的距离。通过对这些重要研究项目提供资金,我们在为加拿大和中国的明天做好准备。”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加拿大政体和经济体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唯一变化的是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快速提升;从中加科技合作动议的提出到协议的正式签署,整个过程长达22年,而这22年正好是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的22年。可以说,加拿大政府在签署中加科技合作协定态度上的转变,从一个侧面恰好印证了“发展才是硬道理”,同时也说明了惟有具备强大的综合国力才能在国际科技合作中赢得对方的尊重并享有充分的主动权。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费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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