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天。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出了《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对全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2004年版《湖南省离休干部药品目录》进行增补,将《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列举的药品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执行2011年版规定的“临床限制使用范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全额支付。
部分调整内容:
1.提高了人工器官及贵重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
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个,其他人工器官及贵重材料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个(次)。血管支架安装数原则上每人次控制在3个(含3个)以内,超过3个的,须有诊治医院专家的诊断意见及科主任的审定意见。
以上置入手术的配套材料、手术费、治疗费均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备注: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无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的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经相关专家签署意见,诊治医院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98%。但滋补营养药、不予报销的单味中药及饮片、保健品以及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的诊疗项目和非治疗性保健类项目等不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支付范围。
2.提高了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
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天,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抢救及重症监护床位费除外)。
备注:点名手术、点名麻醉、点时手术、点名检查、点名护理、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等医疗服务费用,伙食费、陪床及陪护费、交通费、住院病人生活用品费,理发费、病人衣服费、洗澡费等个人生活料理费、文娱活动费、各种磁疗用品费、义齿及假肢材料费、医疗鉴定及咨询费等均不纳入报销范围。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韩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