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打造中山路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昨日,记者从2011年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获悉,今年省会环保目标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310天,力争达到320天。
目标
优良天力争达到320天
按照蓝天碧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省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确保比2010年削减1.5%。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 考核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310天,力争达到320天。在水环境方面,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 质达到省考核指标;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同时,要求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行动1洗城净天
燃煤: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省会将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
今年,省会将继续拆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同时,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监管,确保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重污染企业:启动搬迁工作
今年省会将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第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改造。
扬尘治理:建筑扬尘重污染将被清出
省会今年将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明确施工单位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拆迁和建筑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出石市建筑市场。
尾气治理:尾气检测联网交管
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将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在用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放环保标志,不予办理安全年检。
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所有外地转入石市的机动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对转入石市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环保部门进行审验,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此外,还将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年底前淘汰2000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50%。省会还将创建中山路(体育大街—维明街)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
空气质量监控:建立联防联控制度
建立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制度,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 工、限产等预警措施;对空气质量预警的发布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在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在行唐县、 深泽县,年底前在建成区内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行动2清源净流
饮用水源保护:取缔水库内采砂船
省会将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以及未经国家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
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审工作;开展《岗南黄壁庄水库生态补偿办法》立法前期工作。6月 底前制订下槐镇、西柏坡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4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6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正定新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 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藁城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
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生态保护:拆除洨河沿线水闸
省会将彻底拆除洨河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并加快洨河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同时,启动洨河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措施
重点减排工程延迟一年领导要引咎辞职
继续强化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未按期建成的,实施区域限批。
对一个地区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的,将对其所在地实施区域限批。对列入挂牌督办或未完成督办要求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实施信贷、上市等限制性措施。
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 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季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