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宗教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凡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除因城镇化整体规划外,一般尽量避免拆迁;确需拆迁的,应征询属地县区宗教部门的意见,并与寺观教堂负责人协商,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纳入新建规划,妥善处理。凡依法登记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可以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或予以货币合理补偿,在新建小区内依法保留原活动场所名称。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佛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