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但也有少数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未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不能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二是部分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不能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三是按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合法资质材料或索取的材料不全,不能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四是对所购进的药品不按要求进行全面验收,直接销售或不做购进验收记录。五是超范围经营药品。六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全部保留处方。
该局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12家药品零售企业和2家批发企业下达了GSP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6家药品零售企业建议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GSP认证证书。
截至10月底,该局已完成了2010年度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