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就这个话题,我刚接受完BTV记者的专访,预计在今晚的《首都经济报道》栏目播出,欢迎收看。我的部分观点摘录如下:
1、这一次的《办法》,是投石问路,并没有细则。因为之前曾经饱受非议、骂声一片。于是,学乖了,先看看风向,再出台相关的细则。
2、实名制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3、这一次的《办法》听到了更多的叫好声。从昨晚开始,我发了两三条微博,网友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都是积极的评价。之所以会这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一次没有搞他们最擅长、也是最省事的“一刀切”。
《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个网店的实名制意思就是,你规模大的,要去工商登记;规模小的,可以“暂不”去。
4、对于实名制,我是大声叫好的。但实名制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所以并不能寄予太高的期望。实名制的实行,确实能够对诈骗、假货等不良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但效果不见得有多好。银行实名制了,不也诈骗不断吗?实体店面也实名制了,难道没有诈骗,没有假货吗?
5、规范平台比规范卖家更重要,更迫切。淘宝这样的大平台相对要好些,并且淘宝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实名制了。很多中小平台其实问题多多。
6、这次的《办法》里,要求大卖家去向工商登记,小卖家去向平台登记即可。很多中小平台并没有多大的公信力,向他们登记用处大吗?能有多大保障力?
7、所以,我建议设立一个专门针对网店的营业执照,针对网店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实施。比如,交易额在一定规模之内的,一切从简,不用跑路,在线申请登记即可。收费也一切从简。
8、专门的网站执照的前身,可以是一个实名制登记系统。卖家都通过这个系统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总之,一切的一切,要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而不是阻碍;要在有效保障交易的前提下,尽量的不给中小卖家带来更多的负担和成本。
来源:刘兴亮的Blog
编辑:鲍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