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 为发展稻米产业,拓宽稻米市场,构建涉米产业产销衔接、产研对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稻米产业优化升级,定于12月11—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稻博会”)。本届稻博会经农业部批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为支持单位,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主办,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厅、中国水稻研究所承办,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中国作物学会水稻分会、亚太临床营养学会协办。本届稻博会将继续秉承“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的主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展示展销 一是稻米产品,包括优质品牌稻米、特色稻米、稻米加工食品及深加工产品等;二是优良品种,包括优质稻新品种、超级稻新品种及其他粮食作物新品种等;三是加工机械,包括种子精选和包衣设备、抛秧机、插秧机、稻米深加工设备、稻米品质检测及保鲜、包装设备等;四是技术成果,包括国内外稻米及相关科技的新技术新成果、农业科技书刊、应用软件等;五是相关农资产品,包括肥料、农药、调节剂及新型材料等。 (二)高层论坛 稻博会期间,举办以“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为主旨的高层论坛,邀请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围绕我国稻米产业发展、稻米综合开发利用及水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 (三)评奖评优 一是评选“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对参评大米样品的理化性质进行检测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样品进行评比,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评选出“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本届稻博会仅接收参展企业参评“金奖大米”;二是评选“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参加本次稻博会有贡献的组团单位,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四)产销对接 一是同期召开“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和“中国高校伙食物资供应商大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就“高校伙食物资采购”进行政策性解读和主题报告;二是发布“中国高等院校大米产品定点采购基地”、“中国高等院校物资产品星级供应商”的评选办法并现场接受报名,为高校与优质稻米供应厂商创造优良的信息沟通平台;三是邀请有关经营稻米的商家企业到会洽谈。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企业布展时间:12月9日参展单位报到,10日布展,11—12日展览。 代表报到时间:12月10日参会代表报到,11—12日开会。 报到当日,会议在杭州萧山机场、火车站(城站)设立接待点,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稻博会会务组联系。 (二)报到地点 第一世界大酒店(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555号,总机:0571—83866888)。 (三)布展地点 第一世界大酒店会展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555号,电话:0571—83866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技与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代表,全国稻米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相关机械制造厂家、生产投入品企业、稻米经销商、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 四、联系方式 第九届稻博会组委会联系人:全国农技中心粮食处吕修涛,电话:(010)59194508、13681209622,信箱:[email protected];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斌,电话:(0571)88273740、13396819801,信箱:[email protected]。第九届稻博会会务组联系人: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包美英、许楠,联系电话:(0571)88273800、88273866,手机:13868130808,传真:(0571)88273866,信箱:[email protected];全国农技中心粮食处万克江,电话(传真):(010)59194509,手机:1352113330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省(区、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农作局)分管领导任组委会委员,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并将有关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为增强展示效果,扩大各省(区、市)稻米产业影响,请各地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博会,组织邀请有关稻米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生产基地县农业部门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成就;积极动员品牌稻米企业参加“金奖大米”评比。各地由省级农技推广部门分管领导(组委会成员)带队组成代表团参会。 (三)及时反馈信息 请各地汇总参展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宣传材料于10月15日前反馈至稻博会会务组,以便统一设计、统一安排。 附件:1.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2.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3.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与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单位(公司)名称(公章): 单位(公司)性质:国有□ 集体□ 个体□ 三资 □其他 单位(公司)地址: 邮编: 参会人姓名: 职务: 性别: 电 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抵离日期:抵达: 离开: 返程票预订:日期: 交通工具: 车次: 类型: 数量: 注:1.请参会代表准确填写上述内容,以便制作会议通讯录; 2.如同一单位多人参会,请附名单; 3.回执请于9月30日前反馈至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包美英、许楠,联系电话:(0571)88273800、88273866,手机:13868130808,传真:(0571)88273866,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单位(公司)名称: 单位(公司)性质:国有□ 集体□ 个体□ 三资□ 其他□ 单位(公司)地址: 邮编: 参展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 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申请展位:(暂定3m×3m) 个 是否参加优质米评比: 参评优质米品牌 个 会场广告:条幅( m× m) 幅,汽球 个,彩虹门 座; 会刊广告: 会刊协办单位□ 封底□ 封二□ 封三□ 扉页□ 彩色内页(半页□ 整页□) 黑白内页(半页□ 整页□) 注:1.请参展单位准确填写有关内容,以便安排展位、现场宣传制作或录入会刊; 2.请于10月15日前将回执反馈至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包美英、许楠,联系电话:(0571)88273800、88273866,手机:13868130808,传真:(0571)88273866,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3: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与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我国稻米生产向优质化、安全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树立优质稻米著名品牌,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稻博会期间,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参展稻米产品开展“金奖大米”评选活动,评出“金奖大米”及优质产品,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审认定程序 (一)参评申报 参展单位自愿申请参评。凡申请参评单位将申报书、大米样品2份(每份不少于500克,要求外包装、商标、生产日期等齐全),于11月15日前将样品寄到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保卫楼三楼)包美英、许楠。每个样品交评审费2000元,评审费汇至组委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里注明“金奖大米”评审费。 户 名: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账 号:1202024609914400145。 (二)品质检测 参评样品由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统一送到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检中心,由该中心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出具检测结果证明,作为“金奖大米”的重要评选指标之一。 (三)专家评审 评委会专家根据品质检测结果、品尝评定结果、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出金奖大米及优质产品。 (四)结果公布 评委会将评定结果报组委会,由组委会宣布评审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奖牌”和优质产品证书。 二、参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标和行标的需符合经质量监督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三)企业已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 (四)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产品; (五)产品具有较大的产量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参加第九届稻博会展览的产品。 三、申报企业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七)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复印件); (八)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报A4纸一式两份。 四、评审内容和方法 (一)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的品质(理化品质、食味品质)、规模(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效益(企业盈亏情况)、知名度(各种认证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 (二)评分标准 理化品质的评分方法参照农业行业标准《优质食用稻米》、《食用籼米》及《食用粳米》进行; 食味品质的评价方法参照国家标准《优质稻谷》附录《食味品质试验方法》进行。 主题词:第九届 稻米 博览会 通知 抄送:农业部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 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来源: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