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级质检机构领导任免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级质检机构: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农市发[2005]2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部级质检机构的主任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应由机构负责人之一兼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由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检测技术和质量体系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机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任免与变更前,应由筹建单位的主管厅(局、院、校、所)提出建议,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查备案批复。经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核认可复函后,方可履行正式任免手续。授权签字人及其变更须经评审考核,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备案。”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请各机构对照要求,确定合格拟任人员,以筹建单位的主管厅(局、院、校、所)名义发文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文件内容要清晰,任免要明确,并附拟任人员情况简历。其他如业务办公室主任、检测室主任等人员的任免由各机构自行决定,无需报批。
各机构的领导任免报批文件请邮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32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 王艳(收)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5082,传真:010-59194550。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