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原产于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对涉案产品现行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3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印度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790.40。200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1%~217.94%。2009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日落复审立案。2010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46%~85.41%。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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