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入住了两年多的房子,居然差点被原来的房主拿去抵债拍卖,这都是买房后未及时过户惹出的祸端。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完这宗房产纠纷后,吃一堑长一智的房主宋先生赶紧去了房管所,要立刻完成这迟到的过户手续。
2007年10月,为了照顾生病的父亲,宋先生在招宝山街道买下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加上车库一共63万元。签订购房协议时,宋先生跟房东周某商量好,房款分两次付清,入住时先交付60万元,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再付清余款3万元。
入住后不久,宋先生就联系周某要求一起去过户,但周某总是称有事,几次之后,过户的事就此搁置了下来。可没想到,住了两年后,宋先生却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关于房屋的拍卖裁定书。原来房子仍登记在周某名下,而且在2008年12月,该房子还被周某抵押了出去,眼下周某还不了债,才闹出了房子被拍卖这一出。
“没过户又不是我的错,我自己出钱买的房子还被拍卖,凭啥!”急红了眼的宋先生赶紧跑到了镇海法院,一边要求终止执行拍卖,一边把周某告上了法庭。
昨天,镇海法院关于此纠纷举行了听证后认为,本案中周某抵押房屋借贷发生于2008年11月,而该房屋的买卖发生于2007年10月,并且宋某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随后两年中,宋某实际占用该房屋。而该房屋没有及时办理过户,责任并不在宋某一方。据此,该房屋的拍卖执行也应立即终止。
来源:现代金报
编辑:冯培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