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花血汗钱买的房子,却挂在别人名下”,荔湾金门大厦的业主刘先生等几十名业主诉称,10年前买的房子,竟然登记在他人名下。据统计,遭遇一房两卖的业主约八十户。目前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中。
办不到房产证才知一房两卖
刘先生知道自己房子的业主另有其人,还是在买房6年后。据他介绍,1999年,他同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华丰公司说买房一年内就可以办房产证,可直到2005年,房产证也没办下来,无奈之下他连同其他业主一起将华丰公司告上法庭,意外的是,华丰公司反问他们:你们不是金门大厦的业主,为什么告我们?
刘先生等人去房管局查询后才知道,他们买的房子竟登记在别人名下。不仅房产证办不了,银行也上门催债。原来,刘先生等业主的房子当初被“假业主”向银行申请到房贷后断供,银行要求查封、拍卖刘先生等人的房子。
知道自己的房子被一房两卖后,刘先生等业主向警方报案,广州市警方随即对华丰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少钢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还在刑事侦查阶段。
华丰公司及股东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也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土局撤销遭假业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
南方公司陆续向法院提起一百多起诉讼,其中有4起案件得到法院支持,还有74起案件在审理中。在诉讼期间,4名涉案的假业主向法院提交声明,承认自己从来没有买金门大厦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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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大厦现在还是烂尾楼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时,应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首期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而金门大厦“伪业主”并无该凭证。
2006年11月3日,南方公司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伪业主”未交首期购房款,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却进行了登记备案,要求房管局撤销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操作程序并无不妥,驳回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这批‘假业主’的房产证不撤销,那真正的业主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南方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广州中院3月中旬将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昨天到金门大厦探访发现,因为华丰公司拖欠工程款、税款,消防、永久水电、部分拆迁等工程均未完成,金门大厦工程到现在都不能验收,接近烂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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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房地产网 编辑:杜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