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租赁期内就遇到拆迁了,张贴出来的《房屋拆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上说可以获得一次性经济补贴费,可眼看就要到拆迁最后期限了,我一分钱补贴费也没拿到。”昨天,市民小李向本报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房子面临拆迁 租客补偿金却没得到
小李自2009年4月起在海曙区望春路一商品房租房开快餐店,自12月3日房东告诉他房子要拆迁的消息后,他就一直为这个拆迁一次性补偿金问题闹心不止。
据小李介绍,拆迁办要他3日内搬走,还承诺给他一次性补偿5000元,因拆迁办和小李房东还没有谈妥,所以5000元要等和房东谈妥后一并给房东,再由房东转给小李。“要是就这样走了,万一补贴拿不到怎么办?”小李不放心。于是,他找房东要钱,可房东说不可能先支付给他5000元钱;小李又去找拆迁办,要拆迁办给他立个字据,保证这5000元钱不会赖账,可拆迁办没有答应,理由是拆房是拆迁办和房东之间的关系,不能给小李立字据。
“房子要拆了,我们正常营业也受到了影响,还要搬家找店,不论怎么说都应该得到补偿的。”小李告诉记者。
律师建议租客 可向房东主张经济补贴
问题总不能这么一直拖着吧,那么小李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办呢?
随即,记者咨询了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调研科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这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小李这样在房屋租赁期间内遇到拆迁问题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有些房子还是多次转租的。依据宁波拆迁政策相关规定,因拆迁非住宅用房影响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按照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房屋的使用性质、地段等因素,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也就是说,租赁期内房屋遇拆迁,拆迁办应按有关政策给予房屋实际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贴。
既然可以得到补贴,那么这个补贴该问谁要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宁波市明州法律事务所陈君律师,他说:“单就拆迁本身而言,和拆迁办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作为承租人只和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存在租赁合同的关系,但是因拆迁而导致原租赁合同无法再履行下去的,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承租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是房屋出租人,因为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陈君律师还建议,承租人应向出租方主张因拆迁而造成的相关经济补偿,出租方再向拆迁办主张因房屋被拆导致与承租人合同无法履行而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这样一来,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均得到保障,拆迁工作也可以顺利进行了。
来源:现代金报
编辑:施峰 |